12月31日,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920489.BJ)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兑、汪静、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佳先股份在《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中披露的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子公司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期存在虚增利润情形,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指标选取存在问题。
四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款项等情形。
五是关联方未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存在关联方应回避未回避表决情形。
公司董事长李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汪静,时任副总经理、委派常驻沙丰新材料负责人丁柱,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兑、汪静、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佳先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小龙、孙国庆、何益平、高泓静关于买卖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67%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公司已对上述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进行了重新测算,并组建了业绩补偿追偿专项小组进驻沙丰新材料现场对承诺方进行约谈,积极追讨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公司业绩补偿款已全部收回,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对业绩承诺期涉及的时任在佳先股份领取绩效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部分绩效薪酬。截至目前,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退回的绩效薪酬已全部收到。
3、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丁柱沙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免去汪静沙丰新材料财务负责人职务。
4、为进一步加强对沙丰新材料的管控,公司委派了潘明荣(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接任沙丰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委派戴昊天(公司财务总监)接任沙丰新材料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PVC新型环保热稳定剂及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二苯甲酰甲烷 (DBM)、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硬脂酸盐类产品。佳先股份于2020年在北交所上市。
佳先股份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收入4.09亿元,同比减少10.88%;归母净利润424.51万元,同比骤降77.58%。
截至12月31日收盘,佳先股份的股价18元/股,总市值25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