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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重疾定义“换档期” 中宏保险“择优赔”为健康加把油
2020-12-03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我国保险业已经执行了13年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规范(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规范(2007)”)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为了与时俱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近期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规范(2020)”)。

对此,多家寿险保险公司迅速做出响应,承诺理赔时“定义从优”。中宏保险于近日宣布,即日起推出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为广大消费者送上一颗“定心丸”。

重疾后顾无忧 中宏保险承诺“择优理赔”

“疾病定义规范(2020)”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比如,对甲状腺癌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分级赔付,在“疾病定义规范(2020)”中将原属于重大疾病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了轻度疾病,明确“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既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也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增加了疾病定义数量,由原来的25种重疾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部分病种定义范围有所扩展,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等疾病的保障范围,同时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疾病定义。

也正因如此,在这一轮新老疾病定义规范的“换档期”,中宏保险本着心系客户的宗旨,及时推出“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政策,让消费者享受更优的理赔标准,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具体来看,若客户不幸罹患重病,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后,中宏保险将基于原保单合同条款中对应重大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和“疾病定义规范(2020)”中对应重大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比对,并以有利于客户的原则选择其一作为赔付依据。此外,原保单合同的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以《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为例,若被保险人进行“未开胸但已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手术”,在“疾病定义规范(2007)”旧规范之下,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但在“疾病定义规范(2020)”之下,符合重大疾病定义。对此,中宏保险将按“疾病定义规范(2020)”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客户提供择优理赔,原合同继续有效。

又如,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在“疾病定义规范(2007)”中符合重大疾病定义,但在“疾病定义规范(2020)”中只符合轻症疾病定义,为了给客户更高的保障,中宏保险将按“疾病定义规范(2007)”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原合同继续有效。

而对老龄化社会中发生率越来越高的严重阿尔兹海默症,“疾病定义规范(2007)”的判断标准只有“失能”,需要满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以上”这个标准,而“疾病定义规范(2020)”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失智”作为判断依据,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根据国际经验,判断阿尔茨海默病上,“失智”是比“失能”应用更广泛且更容易达到的,因此中宏保险将按“疾病定义规范(2020)”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原合同继续有效。

不用纠结何时买 选对产品早点买

其实,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普通消费者确实难以判断新版和旧版孰优。为此,中宏保险做出“重疾择优理赔”的承诺,也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对于准备为自己和家人安排重疾险等健康医疗保障的人群而言,也不必过于纠结何时购买这个问题,只要有需要,就应该及时安排好相关保障。

据介绍,健康险产品的费率,主要与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性别等因素有关。若特意推迟到下一年度购买,一方面可能因为年龄上涨,面临保费增加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身体健康状况变差,而面临加费、除外责任甚至被拒保的风险;甚至可能在保险“空窗期”出险而错失保障,得不偿失。只要自身和家人有需要,就应该及时安排好保障。

买保险更是买服务 为每一天加点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提升、相关健康服务体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一份健康险保单,并不仅仅是一份冰冷的合同,背后往往更多是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体现。

据悉,在为客户提供择优理赔的同时,中宏保险此次还推出了五项“为每一天加点健康”的利好举措:核保规则优化,投保更易;传染病ICU康复支持,保障更宽;好大夫家庭医生,三甲在线随时问诊;尊享版就医管家服务,就医无忧;全面升级MOVE计划4.0,健康服务双升级。

从享受全周期健康服务的角度看,及早为自己和家人安排好健康保险保障,也就等于为自己和家人每天多加一点健康!

有关活动具体规则,请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以上理赔举例仅供参考,具体理赔情况请以中宏保险的正式理赔审核结果为准。

健康服务由中宏保险特约服务商提供,中宏保险保留随时调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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