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SZ)3月16日发布公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4 号)。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HG/T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新天地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营收4.81亿元,同比下滑10.42%;归母净利润9190万元,同比下降35.19%。
截至3月17日10点02分,新天地的股价12.39元/股,总市值49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