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利好可转债
2月17日,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其中对上市公司定增融资的实施增加了主要3个限制条件:设定18个月的时间间隔、限定再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明确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期的首日。
最新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