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析师认为,二级医院纳入考核范围,百亿市场空间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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