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违法成本需进一步提高
贵刊第905期《违法成本必须高于违法收益》一文认为,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三读草案,虽然将对虚假和欺骗发行的直接责任人的罚款,从过去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提高到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但比起圈钱数以亿元计的欺诈发行行为显然还不够,笔者深以为然。
最新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