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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无需追求“多而全”
2019-08-16 | 作者:
在重疾险保障范围的选择上,投保人可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家族病史以及实际需求选择购买,无需盲目追求“多而全”。
    

通常来说,重疾是指符合“三高一低”特征的疾病,即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费用和低治愈率。不同产品的重疾覆盖种类以及保障范围直接决定着被保险人得病后能否理赔。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消费者对于“大病”“重病”的认知范围可能都不一样,而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据业内专家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统一制定了重疾险中前25种重疾的理赔条件定义。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几乎全部涵盖《使用规范》定义的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等25种重疾保障。在此基础上,各家公司还会根据目标客户及市场需要自行增加部分行业统一规定以外的重疾保障病种,以及部分中症、轻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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