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因为公共资源而引发的争端屡见不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存在为解决争端提供了一种公平公正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建筑区划内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不过很多时候,事情还来不及取得半数业主同意就被草率地决定了,有异议的少数业主还能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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