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控制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从现有研究看,地方性债务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其中显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形式举借的债务,由于其可量化、易统计、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特点,学界和业界研究较为成熟;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由于其规模大、隐蔽性强、举债主体多元、债权结构复杂等特点,尚未形成系统性认知。在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隐性债务风险不断扩大,亟需深入探究,形成有效对策,实施严格控制和严密防范,以利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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