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佳节,在上述这几个引起广泛争议的税种中,“月饼税”无疑是最容易引起众怒的一个。但经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征收“月饼税”是一件既不合情又不可行,还有损政府形象的傻事。
“月饼税”早已失去征收意义
首先,“月饼税”于法早有之。早在1998年,国税局出了一份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福利税,“月饼税”开征本意是为了劫富济贫,避免少数人通过发放福利变相提高收入水平,拉大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