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已成了当今最火的热词。
有据可查的是,2015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晓灵副主任最早提出“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盘活信贷存量”,那时还只是“建议”;到了9月 18日,李克强总理召开深化国企改革座谈会,“建议”成了“抓紧”,即“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再到12月2日,李克强召开经济工作专家座谈会,则对此设立了时间表:“争取用两年多时间,花更大力气对旧动能进行改造升级,对那些‘僵尸企业’、绝对产能过剩的企业,要下狠刀子”;几天后,即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晰了“僵尸企业”的定义,并且用了“出清”二字:“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接着,便是2016年1月5日“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上的“入土为安”说:“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让‘僵尸’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