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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处理土地金续期”哪有错?
2016-05-13 | 作者: 蔡为民
温州市国土局所意欲采取的“土地金续期”处理方式,与深圳并无明显差异,何以深圳执行无碍,而在温州却适得其反呢?
    

浙江省温州市一直以来被视为民营经济的先行城市,善于“集群式投资”,尤其温州炒房团更是声名远播。让人想不到的是,近期这座城市再度进入人们眼帘的原因,却系一起“土地使用权20年续期需补缴约等同于三分之一房价(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地)”之事件,且霸占舆论高地,久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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