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全面落实
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新政。
就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后不久,上海随即宣布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政策规定,从9月2日起,上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