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所谓问责仅仅停留在“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最多也就是“暂停受理保代的保荐项目3到12个月”而已。如此不痛不痒,又怎么抵御得了几亿、几十亿的承销暴利!
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上海召开的“2011中国金融高峰论坛”上强调,下一阶段,将继续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切实防控内幕交易;并称要加强对保荐人实施问责制。